(image: lifestyle.msn.com)

在報紙上看到的專刊,食物與藥品過了有效期限就要丟掉否則會危害健康,同樣的,化妝/保養品一樣有使用期限,過期的或已變質的應輕輕的道別(莎喲娜啦~my love~)然後將他們埋葬,也許覺得可惜,但一旦細菌增長,如繼續擦在臉上,嚴重的不只引起過敏還會病毒感染臉部,那時才真的要花大錢...


在美國FDA(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規定醫生處方的藥品或具有療效開架式產品必須標示有效期限,雖說大部分的防曬乳雖都有印有效日期,但對一般化妝品與保養品都並沒有硬性規定,所以消費者只能靠自己的感官能力去判斷。

未開過且成分調配(well-formulated)的產品如果適當的儲存在室溫下(ex:不潮濕不日曬),產品的穩定性是可保持幾年以上是沒問題的。但一旦開過保養品和化妝品,空氣、水分會助細菌滋長,尤其是我們習慣用手挖取保養品,讓手上的細菌轉移到罐子中,那就會縮短產品的壽命。幾年前我拿過一瓶精油調配而成的萬用膏,我滿心歡喜的回家打開來用,擦在手臂上,第一個反應,老天啊!!! 這是什麼東東做成的…完全沒有精油味不說,還有一股過期油騷味,我仔細看了一下保存期限,還有一年啊…但我...我怎麼用的下去,原本想來擦在太陽穴減壓,繼續使用恐怕只會加速腦神經繃緊啊…(我猜想可能長時間放在高溫環境下造成的…)

歐盟國家政府新條文對於化妝保養之類產品,包裝要有印PAO這個圖案,PAO全名是Period After Opening,意思就是開封後的使用期限,圖案上會標示幾個月(ex: ),我看了一下我Laura Mercier的潤色防曬隔離乳,上面印了18M,那就表示我打開後,18個月內應使用完該產品。 

另一個新規是包裝上標示化妝品的全成分,“如因體積、大小等原因無法做到全成分標注時,可印在宣傳資料、標籤或卡片上,但同時應在包裝上印製符合規定的簡語或符號指示消費者參看;基于商業秘密的原因,可要求在成分目錄中不標注1種或多種化妝品成分,但應向生產地或最初進口地所在的成員國的主管機關提交成分保密申請……”(資料來源:北美新浪網)   
包裝上資料符號指示為, 英文為Hand and Book,像我的RoC的外殼就有印這個。 

我覺得美國FDA應加點油跟進歐盟這種規定, 這樣不只讓產品標準化與明朗化, 而且消費者使用起來更為安心。不必看著批號在那邊猜測‧‧‧(OS:有如達文西密碼一樣深奧)

大家可看看化妝台上的產品是否到了
應更換的時間囉(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產品名稱更換速度
粉底液六個月
粉絣兩年
睫毛膏三個月
眼線液三個月
眼影霜六個月
眼線筆/眼影粉兩年
唇蜜/口紅兩年
唇線筆兩年+
指甲油一~兩年
防曬乳一年



※雖說FDA規定防曬品必須標示有效期限,但在市面上仍可看有些防曬品並沒有印製,如果產品公司能提出證明此產品已有三年以上的穩定性,FDA是准許他們銷售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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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weetpe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